(來源:成都市工商局)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654號)、《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總局令69號)、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總局令70號)、《關于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工商發(2014)123號)以及《關于建立企業工商信息聯絡員備案制度的通知》,現將2014年度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度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報告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度報告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含上述企業的分支機構和其他經營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蓉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外資合伙企業及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均應進行2014年度報告。
二、年度報告時間
2014年度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于2015年1月1日開始,2015年6月30日結束。企業、個體工商戶未報送2013年年度報告的,應先報送2013年度報告,再報送2014年度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只需報送2014年度報告。
三、年度報告方式
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年度報告前,應先進行工商信息聯絡員備案,經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后,由聯絡員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 (以下簡稱公示系統,網址http://gsxt.scaic.gov.cn/)進行網上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進行年度報告無需進行聯絡員備案,可選擇通過公示系統進行網上年度報告,或準備紙質報告表到所在登記機關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年度報告。選擇現場年度報告的,其年度報告內容將不予公示。
四、聯絡員備案方式
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聯絡員備案時,應在公示系統中先對企業信息進行驗證,驗證通過后可網上填報聯絡員備案信息,網上打印備案表。備案表經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后,提交至企業登記機關指定地點進行備案審核。已完成聯絡員備案且聯絡員信息未變化的,無需重復備案。
五、聯絡員備案及個體工商戶現場年度報告辦理地點
成都市工商局登記的企業,應在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窗口辦理聯絡員備案。各區(市)縣工商局登記的企業,應前往所在登記機關指定地點辦理聯絡員備案。各區(市)縣工商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選擇現場遞交年度報告的,應前往所在登記機關指定地點辦理。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