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商標侵權行為,是指:商標法規定的,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商標法5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以上是商標法商標侵權行為的具體規定,結合您的情況,他人對您的商標已經造成侵權了。
根據商標法商標侵權行為的規定,當商標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他人侵犯,商標權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權證據后,可向侵權行為發生地所屬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