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疑問注冊著名商標被撤銷后還能注冊著名商標嗎的解答如下:
一、市知名商標申請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人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商標注冊人;
2、該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2年以上且商標權屬無爭議
3、申請人有完善的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2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和廣告投入等主要經濟指標
5、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本市和省內同類產品中質量和售后服務優良,并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
6、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2年沒有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二、申請知名商標的材料
1、知名商標認定申請表;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件及其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及其變更、續展、轉讓證明的復印件;
4、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的書面材料;
5、自申請之日起前2年,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額、納稅額和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同行業排序的材料或者能夠證明該商標知名的其它材料;
6、自申請之日起前2年,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廣告宣傳材料;
7、有關部門或者組織出具的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和售后服務質量證明材料。
三、知名商標的認定標準
1、行政區域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所擁有的有效商標,且無權屬爭議;
2、依法實際使用三年以上;
3、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
5、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兩年內的主要經濟指標在本市同行業中領先;
6、商標管理規章制度健全;
7.近兩年內沒有違反商標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處罰記錄。
8、知名商標每兩年復審一次。
四、知名商標的撤銷
(一)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知名商標認定的;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列舉的情形的;
(三)六年有效期滿未申請重新認定的;
(四)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知名商標被撤銷的,該商標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重新認定為知名商標。